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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、事务;负责文件运转、管理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;负责局长办公会会议和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;负责局机关文秘、档案、保密、信访、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和抗震救灾等工作。 (二)思想政治教育科 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;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;负责师德师风教育和班主任管理培训工作;规划指导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,负责新闻宣传工作。 (三)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;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的综合统计工作;编制市属院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;统筹安排全市大中小学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。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收费管理;负责直属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;管理直属单位的校园校舍和房产工作;负责局机关财务、医疗保险工作;管理大同市人民教育基金。 (四)政策法规科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;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、法规及其实施办法;对局内和其他部门起草的有关教育法律、法规文件负责提出审核意见;组织开展对全市各县(区)、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、法规的执法检查;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;起草重要文件、报告;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、政策;推动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;指导推广全市普通话工作。 (五)学生工作科 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,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,参与编制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,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,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和就业人才市场工作;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文化、艺术、体育、卫生、劳动技术教育等方面的活动;负责全市各类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、审批工作。 (六)基础教育科 宏观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工作并重点推进九年义务教育,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;制定基础教育各项管理规定及评估标准;宏观指导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,具体负责是直属中小学学籍和部分企业学校、民办学校学籍管理工作;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中小学地方教材的审定工作;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、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;指导全市幼儿教育、特殊教育教育工作。负责全市中小学的勤工俭学工作。审查、审批社会力量举办高级中学、初级中学的设置、更名、撤消与调整。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(包括幼儿园)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,负责协调全市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。 (七)师资科 宏观管理全市中等师范学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的教育教学工作,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校长的岗位培训工作,统筹规划,管理全市中小学和幼儿教师的进修培训。 (八)职业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大中专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、教学和科研工作。参与职业技术院校招生;负责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中学。 (九)成人教育科 宏观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明工作;负责全市各类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、专业设置、教材建设、教学评估、师资培训和学籍管理工作;指导全市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工作;管理全市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;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;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行政管理,承办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设置的初期审核、评议、考察论证、发证、公告、年检等有关工作。 (十)大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;对各县(区)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、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各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评估、指导。 (十一)人事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劳动人事工作;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、人事、劳资工作,并对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、劳资工作进行指导、协调、督促、检查;规划和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;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制的评审工作;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;协调并指导全市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;协作市委组织部建设和管理处级干部领导班子,具体负责科级单位领导的任免工作。 (十二)保卫科 负责全市大中小学、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和直属学校、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防工作。 (十三)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。 (十四)工会 团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。 (十五)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监察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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